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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現任或曾任職系,指升官等考試舉行前一日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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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