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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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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各職業訓練中心於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進用現仍在職且未具法…第3條本考試分薦任、委任二等,其應考資格如下:一、現職薦任職未具薦任任用資格者,得應薦任任用資格考…第4條本考試之類科及其應試科目如附表一。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第5條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薦任任用資格考試普通科月每科占總成績百分之十,專業科目成績以剩餘百分比平…第6條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第7條本考試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第8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由考選部將及格人員名冊分別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銓敘…第9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於舉行本考試四個月前、依規定將職業訓練局所屬各職業訓練中心現職未具法定任用…第10條本考試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竣,並以辦理一次為限。第11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一般考試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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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