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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彙報 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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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