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各職業訓練中心於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 三十日前進用現仍在職且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參加依本辦法舉行之考 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