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第10條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0條

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及回職復薪人員,均應於事實發生後,即依規定程序辦理公務人員動態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