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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6條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回職復薪。但為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者,得免附病癒證明書隨時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回職復薪,並於回職復薪當日退休、退職或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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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