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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8條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並繼續任職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接續核給。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者,視為年資銜接,其休假接續核給。 公務人員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休職後復職,及因撤職或受免職懲處後再任屬年資未銜接之情形者,其休假之核給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第一項前段人員年資未銜接者,其轉任或再任當年度休假日數,以其計至任用前一年年終之休假年資,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休假日數,按到職當年轉(再)任前後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並扣除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發給獎勵之休假日數後核給,其尾數之計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年資未滿一年者,以七日按上開比例計算之。次年一月起,以其休假年資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公務人員因前二項以外事由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停職依規定復職屬年資未銜接之情形者,亦同。 公務人員以外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轉任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之核給依前項規定。但原職受撤職、免職或其他相當處分後轉任者,其休假之核給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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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公務人員休假得以時計;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休假並得酌予發給…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規則以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人員為適用範圍。第3條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第4條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第5條公務人員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已滿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第6條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第7條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第9條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二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次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第10條公務人員休假得以時計;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休假並得酌予發給…第11條公務人員請假應填具假單,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第12條請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前項在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確…第13條公務人員未辦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第14條曠職以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以一日計;其與曠職期間連續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第15條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時請…第16條特殊性質機關人員之請假規定,得參照本規則另定之,並送銓敘部備查。第17條公務人員在休假期間,如服務機關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假,並保留其休假權利。第18條各級機關首長請假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第19條本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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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