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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決定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受委託運用機構所提基金運用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績效之考核事項。 六、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調整提撥費率及其幅度之建議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處理及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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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