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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銓敘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襄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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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