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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業務組。 二、財務組。 三、稽核組。 四、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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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