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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業務組,分三科辦事。 二、財務組,分四科辦事。 三、風控稽核組,分三科辦事。 四、儲金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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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