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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收支管理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基金委託收支業務之管理及考核。 三、基金提撥費率調整建議之研處。 四、基金收支業務規劃及執行。 五、各級政府挹注基金之資料處理。 六、其他有關基金收支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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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