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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儲金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儲金之收支、管理、運用與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儲金收支、管理、運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儲金委託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四、儲金投資運用策略之研擬及相關會議之召開。 五、其他有關儲金業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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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