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第15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其他公職人員,指曾任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或依各主管機關所訂單行規章聘(僱)用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