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第11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雇員,指依原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編制內雇員;所稱同委任及委任或比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十條之一所定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或支領警佐待遇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