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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甄審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陞遷候選人員資績評分或資格條件之審查。 二、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三、陞遷候選人員名次或遴用順序之排定。 四、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五、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 六、其他法規明定交付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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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