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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3條

受懲戒人之主管機關於收受懲戒判決書正本後,應即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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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