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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第2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二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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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