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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第7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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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