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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五項附表,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五項附表,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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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