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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1條

調度支援之啟動時機如下: 一、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機關(以下簡稱事件發生機關),基於緊急應處所需,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出支援請求時。 二、主管機關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認有必要調度支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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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