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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第18條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8條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之二
第一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
、
第十二條之一
第一項及其他法律為鼓勵研究發展目的提供之所得稅優惠。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之二
第二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購置機器及設備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之一
及其他法律規定機器或設備投資之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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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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