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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7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 二、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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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