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投資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內指定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89.06.28訂定) › 第8條

公司投資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內指定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89.06.28訂定) 第8條

公司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 ,依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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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