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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專案核准合併審查辦法 第5條

公司經專案核准合併者,應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辦妥 設立、解散、變更等登記,逾期該核准失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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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