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 第2條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申請:指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軟硬體資訊設備傳送本法各項登記電子申請文件。 二、電子申請文件:指公司或其代理人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本法各項登記電子申請表單所填寫之申請書及其所附之電子檔。 三、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之系統。 四、電子公文:指主管機關於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請登記及其相關程序中,以電子方式作成之各式公文書。 五、電子送達:指主管機關將電子公文傳送至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並經公司或其代理人下載該電子公文。 六、電子公文下載平台:指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公司或其代理人下載電子公文之資訊系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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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