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第10條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申請抵減所得稅,適 用訂購當時本辦法之規定;其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 十一月一日之期間內訂購者,適用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修正發布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