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第5條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規定適用投資抵減之公司,其購置之設備或技術,應合於下列規 定: 一、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內訂購,並於訂購日之次日起二年內交貨;如因情形特殊,未能於規 定期限內交貨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事由,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 延期;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二、應於交貨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或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 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核發證明文件;申請投資抵減證明時,應註明設備 預定安裝完成日期。 三、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前款證明文件及購置 成本之原始憑證影本,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可抵減 稅額。 前項第一款之訂購時間,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購置國外產製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以輸入許可證之 申請日期為準;免輸入許可證者,以足以認定購置該設備之銀行簽發 信用狀、付款交單、承兌交單、結匯單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期為準 ;如無上述證明文件者,得以該設備裝運日期或進口日期為準。但經 由代理商、經銷商、貿易商或租賃公司購置國外產製之設備者,以買 賣契約或融資租賃契約之簽訂日期為準。 二、購置國內產製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以買賣契約或融 資租賃契約之簽訂日期為準。 三、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技術:以買賣契約之簽訂日期為準 。 第一項第一款之交貨時間,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購置國外產製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以運抵我國輸入 口岸之日期為準。但經由代理商、經銷商、貿易商或租賃公司購置國 外產製之設備者,以運抵公司營業處所之日期為準。 二、購置國內產製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以運抵公司營業 處所之日期為準。 三、購置國內外設備採整廠或整線申請發證者:經專案核定後,以最後一 批設備交貨日期為準;其以同一訂購證明文件整批訂購者,其交貨日 期之認定亦同。 四、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附有土木、水電工程者:得以土木 、水電工程完成日期為準。 五、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技術者:以價款交付日期為準;其 採分期付款者,以第一次價款交付日期為準。 前項第三款整廠或整線之認定如下: 一、購置設備採整廠或整線申請發證者,應於第一批設備交貨之次日起六 個月內,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專案核定;經核定後,不得再行變更。 二、採整廠申請發證者,其設備應以在一完全新廠內所購置之設備為限。 三、採整線申請發證者,其設備應在同一生產線上共同協力以完成生產作 業,或設備及其附屬設備須互相配合方能發揮功能。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指合於下列規定之全新設備:一、製程省能設備:(一)…第3條本辦法所稱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技術,指配合前條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所需之專利…第4條公司購置自行使用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第6條本辦法所定購置,包括分期付款、融資租賃。前項融資租賃,其承租人為二人以上者,以各承租人所取得…第7條公司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其安裝地點,以該公司自有或承租之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第8條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於交貨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第9條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其交易行為及購置成本之原始憑證…第10條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申請抵減所得稅,適用訂購當時本辦法之規定;其於…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