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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 第7條

公有古物複製時,毀損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者,依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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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