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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 第8條

公有古物再複製未經原保管機關(構)核准者,依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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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