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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 第18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之裁處,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本會得委任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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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