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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第10條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技術人員之聘僱期限,按其聘僱合約 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予以核定。 前項僑居國外之技術人員如不申請贍家匯款者,聘僱期限不予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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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