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 第5條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第5條

受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技術人員申請贍家匯款辦法,依照中央銀行外匯局 之有關規定辦理。 受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之業務人員,除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經主管機關 核准聘僱者,及經財政部核准聘僱之金融人員外,不得申請贍家匯款。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