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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 第5條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第5條
受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技術人員申請贍家匯款辦法,依照中央銀行外匯局 之有關規定辦理。 受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之業務人員,除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經主管機關 核准聘僱者,及經財政部核准聘僱之金融人員外,不得申請贍家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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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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