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 第17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第17條

前條第三款所稱之一般共同成本,包含共用資產之相關營運成本及一般管 理與銷售成本。但於合理成本範圍內可直接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經營之 各業務或其他業務部門者,應直接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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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