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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3條

主管機關得限制彩券開獎頻率、最高獎金為彩券價格之倍數及未中獎獎金得累積為下期獎金之次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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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