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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動使用報酬率準則 第4條

每場公益活動之節目。超出原先安排者,其超出部分之使用報酬,亦應依 前條規定計算之。如為重複使用者,其應支付之報酬額免除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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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