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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動使用報酬率準則 第6條

公益活動於同日在同一場所舉辦數場者,除第一場外,其餘場次各應支付 之報酬總額免除二分之一;其係於各地區巡迴舉辦者,除第一場外,其餘 場次各應支付之報酬總額免除百分之二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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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