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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動使用報酬率準則 第7條

公益活動依本準則應支付之報酬總額,每場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元。 公益活動得分割成數項單元者,其單項活動應支付之報酬額,不得超過新 台幣五百元。 公益活動應支付之使用報酬總額超過前二項規定數額時,對各著作應支付 之使用報酬,比例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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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