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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 第7條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網路性能檢驗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對其辦理不定期網路性能檢驗,檢驗項目以與重大機線障礙相關為原則: 一、公眾電信網路發生重大機線障礙。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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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
網路性能檢驗之檢驗項目、測試方法及合格基準依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網路性能檢驗」的其他條文
第4條
主管機關每年選取六家以上經審驗合格之設置者,辦理網路性能檢驗。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定期檢驗時,應…
第5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定期檢驗時,應於二個月前將檢驗日期、檢驗項目、抽檢數量、合格基準、自評文件格…
第6條
受檢驗者收受前條通知後,應於通知所載期限內提出自評及佐證資料。前項自評及佐證資料不全者,主管…
第8條
網路性能檢驗之檢驗項目、測試方法及合格基準依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第9條
主管機關應於網路性能檢驗完成後一個月內,將檢驗結果通知受檢驗者。前項檢驗結果有缺失或待改善者…
←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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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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