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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8條

網路性能檢驗之檢驗項目、測試方法及合格基準依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衛星地球電臺審驗技術規範、無線廣播電臺審驗技術規範及無線電視電臺審驗技術規範之審驗規定辦理。 抽檢數量及合格判定基準依前項所列技術規範規定,並以正常檢驗抽樣數量十分之一為原則。但主管機關依第七條辦理網路性能不定期檢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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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