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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於委託契約屆滿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 驗證機構經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委託者,於終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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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