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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眾電信網路:指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二、驗證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業務之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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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