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 第12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2條

公私場所取得購置成本減免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廠內備妥相關資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公私場所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者,應檢送防制設備現場操作紀錄、操作紀錄月報表、防制設備季耗材用量紀錄、購買憑證與廢棄物處理相關證明文件,併同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