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 第18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調整本辦法之減免。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