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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第2條

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應採取積極之鼓勵方式,使青年基於報國志願,自 發自動踴躍參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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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