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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第6條

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列為各中等學校重要考成之一,各校教職員對輔導 工作具有成績表現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獎勵,成績特別優異者, 由省市教育廳局轉報教育部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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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