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 第5條

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第5條

各學校志願投考軍事學校之學生,應由學校列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 查,並對學生及家長酌予表揚。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