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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第3條

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在教學方面應辦理左列配合事項: 一、三民主義教學應特別強調投考軍事學校在現階段為實現三民主義之重 要步驟。 二、國文、公民與道德、歷史、地理等科教學,應編選古今中外軍事偉人 之事功,作為補充教材,以激發青年投筆從戎之志願。 三、音樂、美術等科之教學,應加強軍歌、進行曲之教唱及軍事偉人畫像 之描繪等,以陶冶青年崇尚武德之情操。 四、體育應加強國防體育及體能訓練,以鍛鍊青年體魄。 五、軍訓應以培養青年國防思想,建立軍事生活規範,加強戰鬥技能訓練 為重點,並應將軍事學校學制及目前進步之情況向學生詳為介紹與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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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應採取積極之鼓勵方式,使青年基於報國志願,自發自動踴躍參加。第4條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在訓導方面應辦理左列配合事項:一、利用校內集會,由教師或邀請高級軍官向學…第5條各學校志願投考軍事學校之學生,應由學校列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對學生及家長酌予表揚。第6條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列為各中等學校重要考成之一,各校教職員對輔導工作具有成績表現者,由主管教…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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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