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 第4條

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第4條

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在訓導方面應辦理左列配合事項: 一、利用校內集會,由教師或邀請高級軍官向學生作有關從軍報國之專題 報告。 二、導師應隨時隨地利用機會以啟發學生從軍報國之熱忱。 三、以從軍報國為主題舉行作文、演講、壁報等各種比賽,藉以激發學生 愛國情操。 四、學校與家庭應密切聯繫,導師經常作家庭訪問,或由學校邀請家長舉 行座談會,藉以影響家長觀念。 五、約請在軍事學校肄業之本校校友返校報告軍事學校之實況藉以增強學 生之瞭解。 六、學校環境應配合鼓勵從軍報國之主題,予以設計佈置。 七、各學校應與軍事學校密切聯繫,必要時發動導師及學生前往軍事學校 參觀。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應採取積極之鼓勵方式,使青年基於報國志願,自發自動踴躍參加。第3條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在教學方面應辦理左列配合事項:一、三民主義教學應特別強調投考軍事學校在現…第5條各學校志願投考軍事學校之學生,應由學校列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對學生及家長酌予表揚。第6條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列為各中等學校重要考成之一,各校教職員對輔導工作具有成績表現者,由主管教…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3條看 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