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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 第10條
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第10條
博物館進行盤點作業,應會同博物館之財產管理、主計或政風等部門辦理,並得因應實際需要,由機關(構)首長指派專業人員或遴聘專家學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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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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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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